一、柴油发电机组租赁的规格、价格、数量、产品描述:
设备名称 |
机组型号 |
备用功率 |
月租金(RMB) |
数量 |
总金额(RMB) |
安装调试 |
乙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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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退场费乙方负责) |
甲方负责 |
二、设备说明及配置:
1.发电机组的频率波动率、电压波动率、发电机的绝缘符合国家技术等级,频率波动率≤±2.50%,电压波动率≤±0.50%,发电机的绝缘等级为H级。
2.柴油机部分:
柴油机为四冲程柴油机、多气缸、水冷式、高压润滑系统,燃油使用0#轻柴油,柴油机转速自动调整。
3.发电机部份:
发电机采用交流发电机,由空载到滿载,由AVR电压调节器控制、转子、定子的线圈绕组的绝缘等级为H级,适合于世界各地的电压系统。
4.控制系统部份:
机组配备一体式电气控制屏,提供各种严密周全的保护功能。
5.废气排放系统:
机组配备避震波纹管、弯头、一级消声器。
6.柴油机过滤系统:
配备干式空气滤清器和可更换的滤芯。
7.机组起动系统:
机组采用电启动,配备两个蓄电池及联线。
三、安装调试:乙方负责机组标准安装调试。
四、租赁期限:
1.设备租期从2016年 月 日至 2016年 月 日共计3个月,若3个月期满后甲方仍需继续使用,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终止租约之日,其后未满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月租金/30天=日租金)。
2.上列所述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租期内仅有使用权。
五、付款方式:
1.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于当天内支付乙方全额租金款,其后在每月月结日前3日内付清当月租金款。
2.租赁期之计算方法,由设备到场之日起至离开甲方场地之日止。
3.本合同不含税,若开具普通发1票另加6%税金,若开具17%增值税发1票另加10%税金。
4.在本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则按未付款金额每日1%滞纳金收取。乙方并有权随时将机组提前调回公司,甲方不得异议。
5.如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乙方租金时,需得到乙方同意延期支付,不计利息。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电机组使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在租赁期间,若甲方将乙方的发电机组销售、转租、抵押以及出现被盗情况,甲方须按每台机组之市场价格100%赔率(市场价为¥1800,00.00/台)向乙方作出赔偿;若租赁期内发现发电机组被恶意人为破坏,则甲方根据破坏程度向乙方作出应有赔偿。
2. 甲方设备实际使用负载最高不得超过电流1A/千瓦;若有违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暂停机组使用权力,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发电,超过本规定须提前得到乙方许可。
3.租赁期间,若因质量问题发电机组发生故障,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若因违反乙方规定使用发电机组所造成的损坏其修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发电机组发生故障乙方必需尽快修复,调换发电机组给甲方使用。
4.设备租赁期内,甲方需提供机组放置场地(非厢式设备露天场所需加盖雨棚)。乙方每运行600小时必须全面保养一次,更换日常耗材(例如机油、滤清器等),以确保降低机组运行故障率及燃油消耗率。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设备的使用权,不因第三方就设备主张权利而受到任何中断或侵害。